羊城晚報訊 記者沈婷婷報道:《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實施意見》(下稱“意見”)正式公布,對老舊宅加裝電梯行為作出了規范,有效期三年。
根據“意見”,在滿足結構、消防等安全要求和城市景觀的前提下,既有住宅可以申請加裝電梯。不過,已納入市政府批準的全市城市更新單元計劃和近期土地整 備計劃的住宅不得申請加裝電梯。在具體申請條件上,如要申請加裝電梯,前提是獲得本棟(梯)房屋專有部分占本棟(梯)總建筑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、且占 本棟(梯)業主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;加裝電梯可能影響相鄰住宅采光、通風等使用功能的,需經申請人與相關權益人協商,達成一致意見。
“意見”中規定,業主應當承擔加裝電梯的相關費用,主要籌資方式包括:按照誰受益誰出資,以及按照樓層受益大小的原則等因素協商分攤比例后,由相關業主 共同出資;按規定申請提取使用加裝電梯涉及專有部分的物業專項維修基金;按規定申請提取使用加裝電梯涉及專有部分的業主住房公積金。
本著利責相應、友好協商的原則,業主可以參照樓層不同、權重不同的方式自行協商出資比例,樓層越高,則出資比例相對越高。例如,第8層權重可設為6,第7 層為5等等。視加裝電梯工程的不同情形,第2層可以少出或者不出,地面層可獲適當補償,但補償金額不宜超過總工程費用除以本棟(梯)總戶數的數值。